冀电大继字〔2019〕 003号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学位办和学位代授高校工作要求,设立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两人,由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两人,由教学支持服务中心主任和继教学院院长兼任;委员若干人,由校内其他领导兼任;秘书一人,由院教学负责人员兼任。继教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陈军平 刘金霞
副主任 委员:王 琴 许 力
委 员:谷 泓 范晓峰 张宗强
于 冰 单玉梅 刘 慧
秘 书:姜心怡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评定道德和学位评定水平,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审议院有关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查申请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材料。
(四)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并对其进行审阅评定。
(五)审议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材料。
(六)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对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位工作。
(八)院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学位工作。
三、议事规程
1、学位评定委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代授学校规定的标准,行使自己的职权。
2、学位评定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议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联络,须为每次会议提供完整的材料准备,并保证每次会议记录和结论保存完整,保存相关的资料。
4、参会人员应达到委员的半数以上;会议表决票应达到参会人员2/3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5、学位评定委员任期三年,成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担任时,可进行增补和调整。
四、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