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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

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处函〔2019〕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请参照《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7号,http://www.moe.gov.cn/s78/A07/A07_gggs/A07_sjhj/201902/t20190220_370305.html)执行。各高校要按时在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并将本校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表格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同时,为了便于工作谋划和数据统计,请各主办院校认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站、教学点2019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66005125@163.com。

二、各高校要以学校核验数据以及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作为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能力、办学优势及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合理设置拟招生专业。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并逐步减少专科专业数量,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本、专科学生比例。高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稳步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办好优势特色专业。

 三、普通高校现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如有调整,请在3月15日前填写《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已开设专业调整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66005125@163.com。2019年首次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的高校要进行全日制专业核验,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核验后可进行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四、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可登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新增专业的相关操作。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高校在本校平台公示时,必须将用以收集意见的电话、邮箱等信息予以公布。

五、各高校在做好专业填报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办学条件、成人高校考试招生、计划编制等有关工作要求,学校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规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联系人:王欢;电话:0311-66005125。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站、教学点2019年拟招生专业

    汇总表

     2.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已

      开设专业调整信息表    

                             

         

               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站、教学点拟招生专业汇总表.xls

附件2-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已开设专业调整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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